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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中共中科院苏州医工所委员会下属支部调整及酝酿改选的通知
作者: 发布时间:2015-10-10 【字号:

各党支部:

  为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有关规定,结合我所机构设置实际,经所党委研究,决定调整并改选所属各党支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一、党支部调整

  1、综合处-资财处-人教处联合党支部:由原综合管理处-人事教育处联合党支部、资产财务处党支部合署设立

  2、科研处-成果处-规划处联合党支部:新设立党支部

  3、光学室党支部:原医用光学室党支部

  4、检验室第一党支部:原医学检验制品室党支部(医学体外诊断仪器研究中心)

  5、检验室第二党支部:原医学检验制品室党支部(其他)

  6、检验室第三党支部:原医用微纳技术室党支部、医学检验制品室党支部(细胞分析技术中心)合署设立

  7、影像室党支部:原医学影像技术室党支部

  8、电子室党支部:原医用电子技术室党支部

  9、声学室党支部:新设立党支部

  10、康复室党支部:原医用精密机械室党支部

  11、半导体党支部:原半导体光电子技术室党支部

  12、研究生党支部:原研究生党支部

  二、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

  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,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各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数:

  (一)党员人数7人(含)以上的党支部可设委员3人,其中书记1人、组织委员1人、宣传委员1人,党支部书记兼任支部纪检委员;

  (二)党员人数7人以下的党支部,只设书记1人。

  三、党支部委员候选人条件

  (一)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,党性强、业务精、管理能力好、群众基础好。

  (二)原则上,党支部书记由行政领导中的党员兼任。

  四、支书及支部委员产生办法

  党支部委员的候选人名单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后产生,也可以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预选,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候选人。提名的候选人数应多于委员会委员名额1~2人。

  支部书记、支部委员人选确定后,需向所党委提交书面报告(格式见附件1),并经所党委审查同意。

  在与部门行政负责人沟通后,由原党支部组织酝酿选举工作。新设立党支部由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负责组织酝酿选举工作,无党员行政领导的部门党支部,由所党委指派负责人。

  五、时间安排

  请于10月20日前完成酝酿选举工作,并上报书面报告。

  联系人:赵鹏

  联系电话:69588012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共中科院苏州医工所委员会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5年10月10日

附件
附件一:支部选举结果报告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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