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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中科院苏州医工所工会下属分会调整及酝酿改选的通知
作者: 发布时间:2013-03-19 【字号:

关于中科院苏州医工所工会下属分会

调整及酝酿改选的通知

所属各分会:

为适应我所机构设置需要,更好的发挥职代会(工会)在参与所民主管理、促进所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,经所工会研究,决定对下属各分会进行调整及酝酿改选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分会调整方案

1、综合管理处分会:原综合管理处分会

2、科研开发处分会:原科研开发处分会

3、资产财务处分会:由原科研条件处、计划财务处分会合署设立

4、人事教育处分会:原人事教育处分会

5、医学检验制品室分会:由原生化试剂室、联合研究部、医用光谱室分会合署设立

6、医用光学室分会:原医用激光室分会

7、医学影像技术室分会:原医学影像技术室分会

8、医学电子技术室分会:新设立分会

9、医用精密机械室分会:原医用精密机械室分会

10、医用微纳技术室分会:原医用微纳技术室分会

11、半导体光电子技术室分会:原半导体光电子技术室分会

二、分会委员会的组成

根据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,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各分会委员会的组成人数:

(一)会员人数10人(含)以上的分会可设委员3人,其中主席1人、组织委员1人、宣传委员1人,科研生产委员、文体委员、青年委员等可由以上人员兼任;

(二)会员人数10人以下的分会,只设主席1人。

三、委员候选人条件

(一)具有参与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的能力;

(二)有强烈的责任感,热爱工会工作,能主动积极为职工服务;

(三)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,有较强的组织、协调能力;

(四)原则上,部门行政领导、党支部书记不再兼任分会主席。

四、委员产生办法

(一)分会主席、委员的候选人由全体会员充分酝酿后产生;也可以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预选,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候选人。提名的候选人数应多于委员会委员名额1~2人;

(二)分会主席、委员人选确定后,需向所工会提交书面报告(格式见附件1)。

酝酿选举工作由各部门的党支部书记同行政负责人协商组织。

五、时间安排

请于3月25日前完成酝酿选举工作,并上报书面报告。

联系人:赵鹏  电话:69588012   15006200201

 

               中科院苏州医工所工会

                 2013年3月19日

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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